推广 热搜: 疫情  住建厅  河南省  全过程工程咨询  建造师  定额  江西省  增值税  图集  闽建〔2018〕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2号 关于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的公告

   日期:2018-10-05    
核心提示:关于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2号 2018-09-29  为进一步提升应税船舶负责人、进出

关于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2号   2018-09-29

  为进一步提升应税船舶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支付海关税费的便捷性,提高税费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扩大到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9日


 

附件请到造价文库中查找下载

打赏

 
更多>同类造价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信息
推荐造价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代理招商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造价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