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控制价应该按增值税计税,但实际缴纳过程因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不同,以及税点的改变,造成了结算方难以计算,结算方应该如何解决这样的差异?
1:增值税税点从11%降低到10%又降低到9%,若某个工程时间囊括了这三个阶段,应该如何进行计算?
2:计价软件一般都按照一般计税方式计算计算,若施工方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进行纳税,结算方应该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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