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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固定总价”不该成为“捆绑”承包人的枷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11-30 14:22:20

其次是工程质量的风险。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对施工企业的工期都有明确的要求,施工企业不能按期完工。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前所述,大型工程的技术复杂、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施工企业既要克服各种技术难题、又要赶施工进度,业主如不能给予理解支持,一味督促施工进程,施工企业往往会顾此失彼,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上述施工案例中,施工企业承建的是水利工程,临海作业,施工环境恶劣,时常遭大风浪的侵袭,水下作业面还有暗流河道,施工技术难度大、作业人员工作艰辛,如业主不能给予理解支持,很难保障工程质量。

第三是工程结算和交付的风险。由于固定总价,施工企业承担了较多的风险,几年辛苦,如果将工程完工后,不但没有利润,甚至还产生巨额亏损,这是施工企业难以接受的结果,所以会想方设法要求业主增加工程结算价款,否则工程不予交付,造成结算和交付困难。

建议:合同应均衡双方利益

 正是因为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施工企业都存在风险,为了公平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和谐稳定,国家及各地都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防范风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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