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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及造价咨询工作要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11-28 08:14:14


(c)有效抑制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策略。

如前所述,防止投标单位高价围标应的有效办法是设定准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对于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恶意竞标,在实践中没有特别成熟的做法,目前还是主要依赖于商务标评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就要求造价咨询专业人员要全面掌握主要材料、机械及人工的市场行情,了解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同时参考招标控制价(标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进行评审,如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确有低于成本竞标的嫌疑,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质疑,投标单位不能给予合理解释,应作废标处理。不平衡报价是投标单位的报价策略,是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来达到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理想的经济收益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对于先施工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增加的项目、以及没有工程量,只报单价的项目会提高单价,反之则降低单价。对于不平衡报价的防范办法,一般是先确定不平衡报价会涉及的项目比如有施工先后顺序差别的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只报单价的项目, 在招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因素中针对其中占总价比重相对较高的单项价格进行评审,在单项基准价的10%(此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以内可认为是合理报价,超过基准价10%每增加或减少1%扣一定得分。差距达到15%即可对投标单位进行质疑,不能给予合理解释即做废标处理。实践中应注意单项基准价确定不应以招标控制价(标底)为唯一和直接依据,可由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各占一定比例综合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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