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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11-25 12:29:30

四、监理人员不负责任以及建设行政部门不能严格执法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以来,工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这与监理人员公正、严格的工作态度分不开。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因为监理行业待遇相对较低,所以监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特别是近几年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的录用标准一再降低,造成部分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等不能严格把关,再加上有些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的某些特殊关系,个别监理人员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工作态度,使工程质量屡屡受损,施工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工程质量的最后把关者,因为他们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所以往往放松了对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使最后一些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当然这里也不排除施工企业事先买通某些监督人员,使最后的验收流于形式。可见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同时也要严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行为。

五、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法律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法律意识淡薄的。如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阴阳合同,随意变更(额外增加工程量、改变工期、提出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等)等;施工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要求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进行施工,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等;工地现场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时不符,监理人员无从业资格,监理服务跟不上或流于形式等。其实出现上述情况,不论哪方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责任方提出索赔,或是进行举报,让违约方或违法者对其违约或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只有通过不断的维权,才能提高有关各方的法律意识,进而建立一个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对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及腐败现象,也是行为人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因此加强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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